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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澧縣3月13日訊(通訊員 皮軍波)3月10日,湖南省澧縣檢察院依法向澧縣法院申請對涉案精神病人胡某某強制醫療,這是該院辦結的首例申請強制醫療案件。
  2014年2月13日,澧縣公安局向澧縣檢察院移送涉案精神病人胡某某的強制醫療意見書,要求對其啟動強制醫療程序。涉案精神病人胡某某,男,28歲,2013年9月11日,在澧縣火連坡鎮無故將被害人周某某砍死。經湖南省芙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胡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
  澧縣檢察院受理後,承辦檢察人員對胡某某是否實施暴力行為、有無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性進行了審查,聽取了其親屬、所在地的村委會書記及被害人親屬的意見,瞭解了胡的成長史、家庭背景、日常行為模式、有無監護條件,通過對胡的精神狀態等方面的綜合分析,認為其具備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性,符合強制醫療條件,建議申請對其強制醫療,經研究,該院作出了上述決定。  (原標題:精神病人砍死人 澧縣檢察院依法申請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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